股票回购——指公司利用现金在公开市场上买回自身发行的股份——是伯克希尔资本配置工具箱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巴菲特在2011年致股东信中首次明确讨论伯克希尔自身的回购立场,但他在更早的年份就已经分析过被投资公司的回购行为。
回购的核心逻辑在于:当公司股价低于内在价值时,回购对留下来的股东是有利的。每一笔以低于内在价值的价格进行的回购,都使剩余股东持有的每股内在价值有所提升。反之,以高于内在价值的价格回购则是价值毁灭。
巴菲特对回购的判断标准极其严格,概括为两个条件:
回购的经济学原理对买卖双方有着不对称的影响:
关键在于"价格敏感"——盲目买入被高估的股票是在毁灭价值。许多CEO出于虚荣或为了支撑股价而进行回购,但巴菲特强调这违背了价值创造原则。
伯克希尔在回购上还有一道独特的防线:由于不编制月度损益表,没有全公司范围的预算,母公司从来不需要达到某个季度"数字"。这消除了通过回购来操纵每股收益(EPS)的动机——在华尔街,这种做法颇为常见。
伯克希尔自身回购历史:
巴菲特多次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希望伯克希尔的流通股数量下降。但如果价格相对于估值的折扣扩大,可能更积极地购买。
美国运通的被动增值案例:过去八年间(截至2018年),伯克希尔在美国运通的持股数量未变,但由于美国运通持续回购自身股票,伯克希尔的持股比例从12.6%上升至17.9%。2018年美国运通69亿美元收益中,伯克希尔应占份额达12亿美元——约为初始投资成本13亿美元的96%。当收益增长而流通股减少时,长期股东受益匪浅。
回购的数学原理:巴菲特在2018年致股东信中明确指出,每一笔以低于内在价值的价格进行的回购都会使每股内在价值上升,同时使每股账面价值下降。这导致账面价值作为业绩指标越来越脱离经济现实——这也是伯克希尔2018年放弃账面价值指标的原因之一。
"回购就是公司看好自己股票":不一定。有些公司回购是为了抵消股权稀释、调整资本结构,或仅仅是为了消耗过剩现金。关键在于回购价格是否低于内在价值。
"所有回购都对股东有利":错。以高于内在价值的价格回购是价值毁灭——管理层等于在用留存股东的钱去补贴离开的股东。
"回购是操纵股价的手段":在某些公司确实存在这种滥用行为,但伯克希尔严格遵循价值标准。巴菲特强调不会在任何价格水平上"托市"。
"回购说明公司没有更好的投资机会":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没有能以合理价格收购的好企业或好股票,将现金返还给股东(通过回购减少股份)反而是负责任的做法。
2011年:首次在股东信中讨论伯克希尔自身的回购可能性。当时账面价值是回购决策的参考因素之一。
2012-2014年:伯克希尔制定了明确的回购政策:以不高于账面价值1.1倍的价格回购。但这一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很少触发。
2015年:完善回购政策,将标准从账面价值改为内在价值——这是一个重大转变,体现了对账面价值局限性的认识。
2016-2017年:宣布更灵活的回购政策。2017年,随着伯克希尔股价的增长,回购开始变得有吸引力。
2018年:巴菲特深入阐述回购的数学原理,以及回购如何导致每股账面价值下降而每股内在价值上升——这是放弃账面价值指标的关键原因之一。
2019-2020年:实际回购大幅增加。2019年回购50亿美元。巴菲特强调回购的双条件:价格低于价值+现金充裕。
2021-2023年:伯克希尔继续大规模回购。2022年巴菲特表示,回购对留下来的股东有利。2023年继续在合适时机进行回购。
2024年:伯克希尔持续在股价低于巴菲特估计的内在价值时进行回购,但规模相对此前有所放缓。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伯克希尔才会回购股票——a) 查理和我认为股价低于其价值,以及b) 完成回购后公司仍拥有充裕的现金。"
"如果市场给一位离开的合伙人的权益定价为,比方说,1美元只值90美分,那么公司每回购一次,留下来的股东每股内在价值就增加一些。显然,回购必须对价格敏感:盲目买入被高估的股票是在毁灭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希望伯克希尔的流通股数量下降。如果价格相对于价值的折扣(按我们的估算)扩大,我们可能会更加积极地购买股票。但我们不会在任何水平上托市。"
"当一家公司表示正在考虑回购时,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股东合伙人都必须获得做出明智价值判断所需的信息。提供这些信息,正是查理和我在这份报告中力图做到的。我们不希望任何合伙人因为被误导或信息不充分而把股份卖回给公司。"